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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7-29 10:14    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8089/2022-00174
        发文日期
        2022-07-23
        公开日期
        2022-07-2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社会保障,就业,失业
        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
        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政策原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68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0号)

          一、关于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

          对象:对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规定落实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

          标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时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二、关于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对象: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以及对因出现中高风险疫情且政府应对疫情防控需要停工停产的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实施。

          标准: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时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办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三、关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象: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首次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标准: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

          时间: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数据比对,主动发放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自行进行申请。

          四、关于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对象: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以及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

          标准: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时间: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办理: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进行申请。

          参照执行: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2、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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